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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党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07-17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对毕业生党员的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等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要重视和加强对接转党组织关系的管理,对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前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应由党员亲自接转,自己携带,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组织要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三、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如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就业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落实到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四、暂时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若人事档案挂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关系应转到该机构的党组织。

五、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应由本人向所属党支部申请,支部同意,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在两年择业期内,其党组织关系、档案可保留在学校。在其党关系挂靠学校期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主动到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毕业生党员党费按每月5元缴纳),并定期以适当的方式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主动向所属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转正申请报告中要注明预备期间的个人经历,并有相关单位党组织的证明鉴定),由所属党支部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3.延期就业的党员毕业生一旦落实工作单位,应及时回校接转组织关系。

4.对延期就业两年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根据本人愿意将其党组织关系转至其原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或临时工作单位党组织,或生活居住地党组织。

5.如两年择业期内及期满后半年都不与学校党组织联系的,按自动脱党处理。

六、毕业生党员因私出国留学,根据本人意愿,其党籍可保留在学校,由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保留时间不受两年择业期的限制。毕业生党员学成回国后要主动与学院组织部门联系。

七、在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前,各党支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及时办理好与学院党委组织部的毕业生党员档案移交手续。

2.完成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并做好记录。(一般可收至7-8月)

3.按规定程序办理好毕业生党员中预备党员(毕业前预备期已满一年)的转正手续。

八、各党支部应加强对组织关系挂靠我校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去向,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定期以适当的方式组织他们学习,加强党性教育。学院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这部分党员进行一次思想、工作等情况检查。外出毕业生党员违反党纪的,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视情况进行其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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