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季。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促进其创业,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也就是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领取相应的就业补贴。
那么,已经或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可以领取哪些补贴呢?领取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毕业生自主创业又可享受哪些补贴?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高校毕业生如何领取就业和创业补贴进行了详细介绍。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以广州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计算,一位在广州毕业的高校生,在这半年里每个月至少可拿到1516元的就业见习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求职创业补贴并非人人都可领取,必须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所谓城乡困难家庭,是指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必须是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家庭的学生,或者是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可一次性领取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除了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若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而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可按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省按每人10000元标准,每年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回国人员成功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对于创业者普遍关心的创业担保贷款,上述负责人介绍,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为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高校毕业生创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就业。因此,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与此同时,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省每年将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每个项目将获得5万元至20万元资助。省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