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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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2018年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我校自主组织评审的头一年,为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文件精神,编制了《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18年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评审标准、程序和要求扎实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18年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2.2018年职称申报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3.相关职称评审制度
4.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
5.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组评审规则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2 018年7月12日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2018年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字〔2017〕5号)、《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广南院人字〔2017〕16号)、《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广南院人字〔2017〕27号)文件及相关职称评审等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完善职称评审制度,严格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水平,保证评审质量,为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水平、业绩贡献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评聘结合原则。
(四)坚持评价机制与竞争机制相结合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董事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组长由董事长、院长担任。负责全院职称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确定最终评审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学院职称申报和评审日常管理工作。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
(二)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各专业(学科)职称综合评审。成员由1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
(三)职称评委会下设文科和理科2个评审组,成员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设评审组长1人。文科评审组负责工商系、经济与贸易系、思政部、科研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申报人员的专业评审工作;理科评审组负责工程系、信息技术系、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的专业评审工作。
(四)各部门成立考核推荐组,成员由5人以上组成,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对本部门的申报材料的初审及考核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收集整理)。
四、评审范围对象
受理本院具备相应系列(包括教师、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资格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校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人员。
(二)2014年8月31日前获得初级职称,承担助教或研究实习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符合晋升中级职称(讲师或助理研究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8月31日前大学本科毕业,承担助教或研究实习员职务工作5年以上,申报中级(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人员;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转评讲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中级职称(讲师或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符合晋升副高级职称(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转评副教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受理2017学院内聘副教授符合副教授条件的申报备案工作。
(四)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副高级职称(副教授或副研究员5年以上),符合晋升正高级职称(教授或研究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职称评审职数(包括2017、2018年指标,见下表)
(一)教师系列(含辅导员)
部门 |
专业名称 |
职位职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总 计 |
1 |
23 |
32 |
40 |
经济与贸易系 |
会计专业 |
1 |
3 |
2 |
|
电商专业 |
|
1 |
|
|
国贸 |
|
1 |
|
|
商英 |
|
4 |
|
|
辅导员 |
|
|
4 |
|
小 计 |
1 |
9 |
6 |
11 |
信息技术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2 |
|
|
软件技术 |
|
1 |
|
|
辅导员 |
|
|
2 |
|
小 计 |
0 |
3 |
2 |
7 |
工商系 |
工商企业管理 |
|
1 |
1 |
|
人力资源管理 |
|
1 |
2 |
|
市场营销 |
|
1 |
1 |
|
物流管理 |
|
|
2 |
|
辅导员 |
|
|
2 |
|
小 计 |
0 |
3 |
8 |
7 |
工程系 |
建设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管理方向) |
|
1 |
1 |
|
建筑设计 |
|
1 |
2 |
|
工程造价 |
|
1 |
2 |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
1 |
1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
|
1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1 |
3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1 |
1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
1 |
|
辅导员 |
|
|
4 |
|
小 计 |
0 |
6 |
16 |
12 |
思政部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
1 |
|
|
大学体育 |
|
1 |
|
|
小 计 |
0 |
2 |
0 |
3 |
(二)科研系列
部门 |
职位职数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科研管理 |
0 |
1 |
4 |
0 |
(三)实验技术系列
部门 |
职位职数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 |
实验员 |
实训中心 |
0 |
2 |
1 |
0 |
(四)图书资料系列
部门 |
职位职数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图书馆 |
0 |
1 |
2 |
1 |
六、申报评审条件与评审标准
(一)教师系列(含专任教师、教科研人员、辅导员)高、中、初级职称条件及评审标准按《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广南院人字〔2017〕29号)文件执行。
(二)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条件及评审标准按《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广南院人字〔2017〕30号)文件执行。
(三)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条件及评审标准按《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申报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广南院人字〔2017〕31号)文件执行。
七、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填报操作(评审委员会选择“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应职称评审材料。
(二)考核推荐(初审):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水平、业绩贡献和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包括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提出评议推荐意见。由系部填写《职称申报材料汇总表》交人事处(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复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人事处负责学历、资历1-6项指标;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能力7-12项指标;科研处负责业绩成果13-16项指标),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并组织代表作专家评审。
(四)评前公示:人事处在学院公告栏和学院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官网上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专业(学科)组评审:专业(学科)评审组按照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业绩贡献、社会服务等全面评审,和组织答辩工作,确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初评通过人员,并将初评结果整理汇总排序后报评委会。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
1.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各专业(学科)评审组的汇报,按照评定标准对各专业(学科)组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确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
(七)评后公示:学院在公告栏、学院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官网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确定聘任名单、上报备案:完成公示后,学院召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职称评委会的情况汇报、审核、评议,确定职称评审通过名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上报广东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颁发全省统一编号的职称证书。
八、申报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从任现岗位职务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此前此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不作为今年评审有效材料。
(一)认定初级职称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职称申报表》一式2份,《师德考核表》一式2份,《证书证明材料》1份(包括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继续教育、班主任聘书及其他证明证书),《业绩成果材料》1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2份,小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同时将所有表格、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一并提交至所在部门,采用“相应材料名称-姓名”(例:职称申报表-张三、师德考核表-张三)的方式命名。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职称申报表》一式2份,《师德考核表》一式2份,《证书证明材料》1份(包括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继续教育、班主任聘书及其他证明证书),《业绩成果材料》1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2份,《职称推荐表》一式2份,《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一式2份,《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1份,小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同时将所有表格、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一并提交至所在部门,采用“相应材料名称-姓名”(例:职称申报表-张三、师德考核表-张三)的方式命名。在提交的论文著作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以单独的pdf文件提交,命名方式为“第1代表作-姓名”“第2代表作-姓名”(代表作扫描件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正文等相关信息)。
(三)以上提及的《职称申报表》从系统导出打印;其他表格可在学院qq群下载,必须按指引认真填写,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不得随意调整。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员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申报的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辅导员可申报“思想政治教育”)。
(二)关于代表作送审要求。申报人须在提交的论文著作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提交上述代表作的扫描件或电子期刊论文(pdf文件格式)。代表作扫描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
(三)关于申报人的评审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组织答辩,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根据需要由学科组抽取答辩。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四)关于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任课门数、任课课时)。由教务处按教学任务书认定,课时量不计系数。
(五)关于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的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六)关于申报人任现职期间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问题。由科研处负责认定,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单位必须是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七)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的问题。2016年2月29日前按学院聘任兼职班主任文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2016年3月1日起取消班主任岗位后,按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技能竞赛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经历,一次赛项折算一年,由教务处根据赛事方案认定。
(八)关于转系列评审。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转评教师系列职称,按《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申报职称评审的规定》(广南院人字〔2018〕1号)文件执行。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转岗评审”说明,同时将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计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十、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一项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二)严格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在评审过程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发生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和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切实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确保评审质量。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申报人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主体 |
7月15日~9月3日 |
个人申报,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
申报人 |
9月4日~9月14日 |
考核推荐(初审) |
各部门 |
9月17日~9月30日 |
资格审查(复审)及评前公示 |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 |
10月8日~10月12日 |
组织代表作评审 |
人事处 |
10月15日~10月31日 |
专业(学科)组评审,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答辩 |
人事处、各专业(学科)评审组 |
11月1日~11月9日 |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
人事处、职称评审委员会 |
11月中旬 |
评后公示 |
人事处 |
11月下旬 |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聘任名单、上报备案 |
人事处 |
十二、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