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热水供应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
发布时间: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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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热水供应管理,使热水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我校学生公寓热水稳定、正常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能源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后勤处是我校学生公寓热水供应的管理和维护部门,负责供水管线、热水设施的值班巡查和日常维护,保证学生公寓正常供应热水,并对违章用水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条 各住宿生必须服从热水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牢固树立节能意识,遵守学校使用热水的相关规定,节约用水、安全用水、爱护设施。不使用热水时,应关闸断水。当出现使用故障,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修。
第二章 热水使用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公寓热水供应采取全免费限量方式,每天每人只能使用30升,不可多用和浪费。
第五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私接、改动线路及管道设备。一经发现,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宿舍给予相应处罚,并承担修复相关设备的费用。
第三章 违章与处罚
第六条 严禁窃取热水行为。窃取热水行为包括:
1、在楼顶供水系统接水拿回宿舍用。
2、改装宿舍热水管线装置。
3、拆卸、改装宿舍内智能热水表装置。
4、由于智能热水表突发故障导致可超量使用热水却不及时报修者。
5、其他任何非正常方式方法导致超量使用热水的行为。
第七条 对窃取热水行为,直接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人民币300元,同时取消其国家贫困补助、奖学金等一切评优条件。
第八条 因违反热水使用规定造成热水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热水设施的修复费用。因违章用水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所有使用学生公寓热水的单位及个人。原《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热水供应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学公服字〔2019〕7号文件作废。本办法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