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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解】人才举荐类补贴申请指南政策解读_政策解读_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点击量:
【转发】【文解】人才举荐类补贴申请指南政策解读_政策解读_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加大力度引进各类产业人才,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荐人才,明确对社会力量举荐人才给予适当补贴;对聘请的“江门引才伯乐”到我市开展人才工作给予交通食宿补贴;建立人才供给基地,并对基地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给予年度绩效补贴。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才工作局制定了相关人才举荐类补贴申请指南。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人才举荐类补贴申请指南包括《举荐人才补贴申请指南》《“江门引才伯乐”交通食宿申请指南》《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和年度绩效补贴指南》。三份申请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一)《举荐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海外服务工作站等江门市人民政府、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批准或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的人才服务机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不含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我市举荐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
补贴标准:1.成功举荐1名顶尖人才、一级人才,分别给予举荐人30万元和10万元补贴;2.成功举荐1个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举荐人20万元和10万元补贴;3.成功举荐1名博士,给予举荐人2万元补贴;4.成功举荐1名硕士、本科生(含本地生源)、  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举荐人800元、450元、800元、450元补贴。
其他:被举荐人引进到江门工作满6个月(从劳动合同或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以下情形不享受补贴:(1)举荐人与被举荐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2)项目成 员为自身项目举荐人才的;(3)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的。
(二)《“江门引才伯乐”交通食宿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江门市聘请的“江门引才伯乐”(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江门引才伯乐”证书》的江门市战略合作高等院校的高层次人才管理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相关负责人)受江门市和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来我市开展人才工作。
补贴标准:1.城际交通补贴:广东省内(不含江门本地)300元/人/次;香港600元/人/次;澳门300元/人/次;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安徽、湖北、贵州2000元/人/次;重庆、陕西、四川、云南、河南、河北2800元/人/次;其他省份3300元/人/次。2.食宿补贴:1000元/人/日。
(三)《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和年度绩效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国内外机构与我市签订《人才供给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可申领发放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
补贴标准: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标准:
1.基本工作经费10万元/年;
2.奖励性工作经费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奖励性工作经费5万元;
(2)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奖励性工作经费3万元;
3. “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年度绩效补贴:对年度绩效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供给基地,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1人为“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分别给予3万元/人和1万元/人的“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年度绩效补贴。
其他:人才供给基地年度考核工作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
四、实施时间
三份补贴申请指南均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自2019年2月18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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