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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解读文本: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20-05-27 点击量:
       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科创十条”)共10部分33条,围绕全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的重要节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科技引领计划、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创新需求,注重体制改革与开放创新,积极探索,提出系列政策措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动科技创新,7月30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三、主要举措
  “科创十条”分别针对我市十个科创热点提出创新举措,全方位激发我市创新创业潜力,造好科技动力列车头,铺好科技发展轨道,引领我市乘上创新发展高速班车。主要举措包括:
  (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的重要节点。发挥江门侨乡特色资源优势,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力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江门中微子实验站建设。推动五邑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促进五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做强做大“创新创业大赛”品牌,持续办好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
  (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推进人才强市建设,高标准推进江门人才岛、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着力引进培育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
  (三)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在我市注册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资助。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研发机构,对通过国家、省立项支持的,给予资助。加快建设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
  (四)推动江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新区创新发展,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高新区发展,完善“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推动创建省级高新区。完善高新区管理机制,设立专业化、专职化的江门高新区管理机构,深化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优配强高新区领导班子力量。理顺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赋予国家级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五)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统筹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完善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办法,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建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种子库,推动科技企业上市、挂牌。
  (六)组织实施科技引领计划。加快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我市科技计划。
  (七)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升产业园区创新能力,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与港澳台合作建设双向孵化创新载体,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用地。放宽科研用地地块容积率限制。
  (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创新券后补助办法。建设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加快珠西科技产业创新服务中心建设。
  (九)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开展研发融资,设立科技风险准备金池,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
  (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建立完善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
  本措施各条款由相关牵头部门根据实际负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期间国家、省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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